关于举办2020年河北省民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民爆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8〕77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民爆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再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工信安函〔2020〕585号)要求,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拟定于9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待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河北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认为需要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要求,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安全〔2019〕94号)及河北省民爆企业实际需要的内容进行培训。
三、考核安排
此次培训结束后,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由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四、培训地点和时间
1.培训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市庄路57号中山宾馆。
2.培训时间:拟定于9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待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确认和费用
请各民爆企业在2020年9月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至邮箱:hbmbxh@163.com。首次参加培训需要新领证的人员按照1200元/人标准缴纳至协会账户,已经取得安全培训证书需要再培训的相关人员按照800元/人标准缴纳至协会账户(户名: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裕华支行;帐号:100147735111),协会对照邮箱内的报名名单和缴费明细进行确认,待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班。
培训费用不包括住宿费,住宿费用自理,协会可以帮助参加培训人员预定酒店房间,需要的企业应在报名时一并说明需要的房间数量。
六、联系方式
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联系人:高 鹤 13831671804
张 健 18033858782
七、 其他有关要求
1.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原安全培训证书原件;
2.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两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制证使用);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是本人参加,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3.请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1)出具单位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以及需要开票的总额),在报名时一并发送至协会邮箱。
4.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足防护口罩等设施,做好充分个人防护工作,并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参会人员备案表》(附件2),由本企业统一汇总后发送至协会邮箱:hbmbxh@163.com。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参会人员备案表
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020年8月26日